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感动绍兴十大教师”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感动绍兴十大教师”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倡导和实践“学高、身正、爱生、立人”的绍兴市教师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激发、传递、汇聚教育系统正能量,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优秀教师事迹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绍市教〔2013〕48号)精神,决定开展“感动绍兴十大教师” 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的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机构的在职教师。
二、推荐评选条件
实践“学高、身正、爱生、立人”教师价值观,事迹生动感人,教书育人业绩突出,社会公认度高。
三、推荐评选办法
(一)“感动绍兴十大教师”候选人推荐评选办法采用基层单位推荐和社会推荐(个人推荐或自荐)相结合。
(二)基层单位推荐要求如下:
1.候选人推荐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保证质量。严格履行程序,坚持以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以及社会的公认度、影响力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原则上同一学校(单位)只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的人选必须在所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
2.候选人推荐采用逐级上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 7月 25日 前将推荐候选人名单和基本情况表、事迹材料(含电子稿)上报 “感动绍兴十大教师”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市教育局政治处)。
(三)社会推荐(个人推荐或自荐)要求如下:
社会各界人士按照推荐评选条件推荐认为合适的候选人,填写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并提供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于7月25日前寄至“感动绍兴十大教师”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教师本人也可向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自荐。
推荐信件邮寄地址:绍兴市区井巷18号;收件人:绍兴市教育局政治处。电子邮箱:sxsjyjzzc@163.com
四、评选活动组织机构
“感动绍兴十大教师”评选活动主办单位为绍兴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绍兴市广电总台、绍兴电视台的大力支持下,由上述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组成评选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绍兴市教育局政治处)。
五、推荐评选程序
1. 7月 25日 前,接受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推荐。
2.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推荐的对象中,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遴选出事迹较为突出的人选,由市级媒体在提名推荐阶段陆续进行专访并报道。
3.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在所有推荐对象中,遴选20名“感动绍兴十大教师”候选人,其事迹在媒体(报纸、网络、电视)宣传报道。
4.社会公开评选“感动绍兴十大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由“绍兴网”、“绍兴教育网”公示候选人名单,请社会各界人士在网上投票,根据投票情况在20位“感动绍兴十大教师”候选人中产生10位“感动绍兴十大教师”。
六、表彰活动
9月份,举行“感动绍兴十大教师”表彰典礼。绍兴市教育局还将组织获表彰的“感动绍兴十大教师” 事迹巡回演讲活动。
附件:“感动绍兴十大教师”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绍兴市教育局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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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绍兴广电总台、绍兴日报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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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教育局办公室 |
2013年6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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