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直高中学校2017年面向全国高校招聘优秀毕业生公告
为适应绍兴市直高中学校的发展需要,加大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的力度,改善和优化市直高中学校教师队伍结构,特制订2017年市直高中面向全国高校招聘优秀毕业生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2017年“211”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含本科为“211”高校或本科为浙江省第一批录取的其它高校的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具体学科(专业)招聘要求详见学校招聘简章。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绍兴市直高中学校2017年面向全国高校招聘优秀毕业生计划》。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考生通过绍兴教育网() 下载并填写的《2017年绍兴市直高中学校面向全国高校招聘优秀毕业生登记表》《2017年绍兴市直高中学校面向全国高校招聘优秀毕业生基本信息汇总表》电子稿与本人本科毕业证书、本科阶段成绩单、研究生学生证、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的照片打包发送到应聘意向学校的邮箱报名,邮件名称为“报考学科或专业名称+姓名”。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0∶00-- 3月2日24∶00。
学校根据应聘对象报送的材料,按照招聘条件和招聘学科(专业)要求,逐个对应聘对象进行初审。考生可以在2017年3月6日到学校网站查询初审结果。
四、面试
面试由绍兴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对象为通过学校初审的应聘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将于2017年3月6日在绍兴教育网另行通知。
五、体检
绍兴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由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和面试成绩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考生在体检前确认放弃体检的,学校可以递补。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
参加体检对象、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
七、签约和报到
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于2017年4月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17年7月10日左右持毕业证书、报到证向绍兴市教育局政治处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本人签订1年工作协议,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协议;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教师5年内,除国家政策规定外,不允许调动。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其他规定
1.凡大学期间受过党纪校纪处分的;报到时无毕业证书的;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审核后发现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等,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
2. 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教师招聘工作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教育局监督电话:85144291 8522156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89118028。
附:1. 绍兴市直高中学校2017年面向全国高校招聘优秀毕业生计划
2.绍兴市直高中学校2017年面向全国高校招聘优秀毕业生简章
绍兴市教育局新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月18日